(十一)其他增值税政策

日期:2019-04-2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作者:

1.甲公司是乙公司在境外的全资子公司,甲公司无偿借款给乙公司,请问乙公司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吗?(7-6)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按照上述规定,乙公司不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2.自2019年4月9日起,进境物品进口税率做了哪些调整?(7-8)

答: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9〕17号)的规定,自2019年4月9日起,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税目2的税率分别调降为13%、20%;将税目1“药品”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

3.自2019年4月9日起,进境物品进口税调整的范围和幅度?(8-8)

答:自2019年4月9日起,进境物品进口税调整包含食品、饮料、药品、纺织品、电器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主要是涵盖在进口税税目的税目1和税目2中,这两个税目的进口税税率分别由之前的15%调到13%、25%调到20%,降幅分别为13.33%和20%。

4.“营改增”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少,主要集中在办公楼租金、物业费、律师费、咨询费等,最主要的支出成本是资金成本,不能抵扣,建议酌情考虑金融资产管理的特点,研究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减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负。 

答:我们将会同财政部,结合深化增值税改革和增值税立法工作,按照建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这一目标,统筹考虑金融业增值税政策问题。 

5.建议提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至800万元或者1000万元 

答:需结合深化增值税改革各项工作与财政部统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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