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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率调整有关问题的解答
发布时间:2018-05-28 16:14: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出口退税率调整的情况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四条规定,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二、出口退税率调整的执行时间 

  201851日起执行。调整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三、出口退税率调整的过渡期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五条规定,外贸企业20187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7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即:本次出口退税率调整,51-7月31为新旧出口退税率的过渡期。 

  例: 

  2018731前的出口业务 

  1)外贸企业: 

  出口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业务,取得17%税率的专用发票,按17%出口退税率申请退税;取得16%税率的专用发票,按16%出口退税率申请退税。 

  出口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业务,取得11%税率的专用发票,按11%出口退税率申请退税;取得10%税率的专用发票,按10%出口退税率申请退税。 

  2)生产企业: 

  出口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业务,按17%出口退税率申请退税。 

  出口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业务,按11%出口退税率申请退税。 

  2018731日后的出口业务 

  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业务,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 

  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为率11%的出口业务,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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