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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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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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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于7月5日正式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挂牌后,承继原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的税费征管等职责,并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市县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二、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地址为:珠海市九洲大道东1273号,邮政编码:519015,联系电话:0756-3216104。原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区(地址:珠海市香洲梅华西路66号,邮政编码:519000,联系电话:0756-2616033)为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梅华西办公区。

三、2018年7月6日正式启用“珠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原“珠税新语”“珠海地税”微信公众号及原“珠海国税”“珠海地税”官方微博停止使用,相关用户、功能、数据整合迁移至“珠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原有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发布功能进一步整合升级,由“珠海税务”微信公众号承接。

四、2018年7月5日起原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www.old.gd-n-tax.gov.cn/pub/001002)、原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www.old.gdltax.gov.cn/zhtax)停止更新和受理业务,相关职能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index.shtml)珠海市税务局专栏承接。

五、纳税人提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税务干部违纪举报、信访诉求,均可以信函方式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地址:珠海市九洲大道东1273号,邮政编码:519015),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可以信函方式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中心(办公地址:珠海市香洲梅华西路66号,邮政编码:519000),或分别通过以下渠道提出: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联系电话:0756-3216025;

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联系电话:12366;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检举电话:0756-2616200;

税务干部违纪举报,举报电话:0756-3216033;

信访诉求,联系电话:0756-3216220。

六、原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珠海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珠海市拱北地方税务局和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涉税涉费业务专用章停止使用,按规定启用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税费业务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征税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退库专用章和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印花税收讫专用章(样式见附件)。

七、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税费业务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征税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退库专用章和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印花税收讫专用章样式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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