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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稽查职责承继关系的公告
2018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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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8号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现将我市税务机构改革后,税务稽查职责承继关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7月5日起,原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原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稽查局。原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原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职责和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稽查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稽查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原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原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公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自2018年7月5日起,原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稽查局的名称对外执法。原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三、自2018年7月20日起,原珠海市香洲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的名称对外执法。原珠海市斗门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的名称对外执法。原珠海市金湾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的名称对外执法。原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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