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法规库 > 地方政策法规 > 珠海市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区镇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年第9号
浏览次数:

2018年第9号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我市区镇两级税务机构于7月20日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和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市县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珠海市辖区内的区、镇税务机关在新税务机构挂牌后,以新机构名义开展工作。

二、2018年7月20日起,原珠海市珠澳跨境工业区国家税务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原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按规定启用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税费业务专用章。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附件: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