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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滥用税收协定条款的税收风险管理

日期:2017-05-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作者:

  滥用税收协定主要是指非税收协定缔约国的居民通过设法成为能得到协定税收优惠的纳税主体,全部或部分得到税收协定提供的本不应该由其享有的税收优惠待遇,以达到避税的目的。为了规范国际间商业交往,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以及维护国家的税收主权,部分国家将反避税写入了国内法中,而在税收协定中则体现为反滥用税收协定条款。中国与部分国家(或地区)签署的税收协定(包括税收安排)中已订立类似条款,允许缔约双方国家的税务当局实施其本国(或地区)的反避税规定(例如新加坡、英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 

   “走出去”企业在通过税收协定避免双重征税、享受特定优惠待遇的同时,还应遵从税收协定和各国国内法的相关要求,避免触犯其防止偷漏税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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