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等相关规定,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依据管理权限,开展了随机抽查税收监管工作,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严格执行“双随机”监管机制,从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采取定向选派与不定向选派相结合的方式,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实施检查;采取先自查再实施重点检查相结合的稽查方式,完成了对2019年市级重点稽查对象40户企业的随机抽查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执法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实现查补收入合计1912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