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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0:55:0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税务局、汕头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围绕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一)聚焦重点强化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强化政策解读。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技术与应用可视答疑,普及相关政策和系统操作;联合五市税务部门开展“山海税‘粤’赋能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跨区域直播,为稳增长、促就业、保民生注入“税动能”;推出“税e懂”微课堂50期,通过视频、图文和动漫等形式,为纳税人缴费人普及税费政策;上线《民声热线》节目,解读群众关注的税费热点问题;结合华侨试验区建设、玩博会、中数大会等重点项目,举办政策宣讲会和座谈会。二是深化主动公开。发布最新文件及政策解读,公布税费收入、政府采购等涉税信息,发布社保费政策指引等专题内容,落实税收执法公示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政务公开同步推进。三是提升宣传质效。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发布“税收服务高质量发展十条举措”、亮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十大承诺”,持续推动税收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围绕税收服务地方发展和助企纾困成效,推出系列专题报道,2023年在各级媒体发布宣传报道449篇次,《减税降费促经济发展 税费优惠政策 支持民营经济稳增长》等报道在央视《新闻联播》《朝闻天下》等栏目播出,3篇税收新闻获评“广东税收好新闻”三等奖;制作展播动漫、微电影、公益广告等税务影视文化作品,《“惠”风和畅,“税”与同行》等3部作品在全国全省短视频大赛中获奖。

(二)依法依规推进公开申请办理。加强对全市税务系统依申请公开办理的统筹指导,落实合法性审查及内部会商机制,主动沟通、靠前服务,了解申请人公开诉求,合理引导,准确答复,全面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23年汕头市税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宗,已按时处理办结,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多措并举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政府信息开展定期评估审查,确保应公开尽公开;规范信息发布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先审查、后公开”;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实施办法,加大合法性审查与合规性评估力度,不断提升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

(四)点面结合构筑信息公开矩阵。整合优化现有政务公开平台,重点打造“两微一端”及媒体宣传渠道,实现新闻报道、税收政策、操作指引等信息集中审核,统一发布;2023年,汕头市税务局网站共计发布信息1768条次,微博发布信息1406条次,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763条次。畅通“局长信箱”、12366服务热线等咨询投诉渠道,及时快速响应纳税人需求,2023年12366热线话务量达2.2万余件。

(五)进一步加强监督保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部署推进各项工作;强化网络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坚持“先审后发”原则,切实保障公开平台安全顺畅;实施绩效考核,以考促改,定期对网站等公开平台开展自查,结合第三方反馈问题及时整改;开展技能培训,壮大政务公开人才队伍,加强对基层监督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汕头市税务局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完成既定目标,有效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依申请公开工作需要进一步统筹,政策宣传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等。下一步,汕头市税务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压实责任,明确分工,强化监督,加强审核,同时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努力打造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汕头市税务局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科技南一街税务大楼;邮政编码:515041;电话:0754-88481563;传真:0754-8848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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