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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助推区内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发布时间:2021-05-25 17:03:2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本报讯 (记者黄泽春)汕头综合保税区在全省率先获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备案啦!记者从该区税务局了解到,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财政部税政司和海关总署自贸司审核同意,批准汕头综合保税区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对汕头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实施方案予以备案。

2020年3月23日,汕头综合保税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之后,全国首个由保税区转型升级的综合保税区。近日,汕头综合保税区又成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发布后,广东省首个获得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同意备案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综合保税区。

“为服务区内企业更好地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利用两种资源,我们税务部门与海关、财政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提前开展区内企业政策宣传、需求调研,共同推进试点政策落地。”汕头综合保税区税务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未开展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情况下,区内企业主要执行的是综保区的增值税及关税政策,如境内(指境内区外)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出口退税;区内货物进入境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缴纳相应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开展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后,综合保税区内试点企业具备保税、非保税双重身份,除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试点企业适用区外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的法律、法规等现行规定,从而解决了综保区企业不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无法纳入国内增值税抵扣链条,割裂与国内市场联系的痛点难点问题。同时,符合规定的国内购销业务可以按非保税货物便捷管理模式进出综保区,便于企业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拓展国际国内两个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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