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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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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温馨指引
发布时间:2020-10-23 10:18:4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25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尊敬的用人单位:

您好!

请在办理减员业务时,对照以下指引告知离职人员申请 失业保险相关待遇:

1. 失业保险金: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 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 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2. 失业补助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 围通知规定,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 员,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

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广东省各市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 一览表中提供的任一方式线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具体情况 请咨询当地经办机构或当地12333。

感谢您的支持配合。

 

 

汕头市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申领渠道

失业保险金:

掌上办:1.“广东人社”手机APP 2.粤省事

网上办: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 2.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gd.gov.cn中的“广东社保服务”专栏--“社会保险网上个人服务”,根据系统指引办理失业金申领等相关业务

失业补助金:

掌上办:1.“广东人社”手机APP 2.粤省事

网上办: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 2.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gd.gov.cn中的“广东社保服务”专栏--“社会保险网上个人服务”,根据系统指引办理失业金申领等相关业务

咨询电话:0754-88521275,0754-88573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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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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