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 《欠税公告办法 (试行) 》的规定,现将我市2021年第四季度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纳税人和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个人)欠缴税款情况 (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2022年1月29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 《欠税公告办法 (试行) 》的规定,现将我市2021年第四季度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纳税人和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个人)欠缴税款情况 (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