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 《欠税公告办法 (试行) 》的规定,现将我市2022年第一季度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 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7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 《欠税公告办法 (试行) 》的规定,现将我市2022年第一季度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 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