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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复核、新申报及取消资格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16 17:21:0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关于汕头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汕市财法〔2021〕3号)有关要求,对符合2020-2022年度、2021-2023年度的汕头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名单以及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2022年5月16日至24日(共7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汕头市财政局88179763、汕头市税务局88481773、汕头市民政局88900622)

 

附件

 

汕头市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复核、新申报及取消资格名单

 

一、2020-2022年度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复核名单(15家)

1.汕头市潮阳平北慈善基金会

2.汕头市联泰爱心公益基金会

3.汕头市唐清泉慈善基金会

4.汕头市慈善总会

5.汕头市存心慈善会

6.汕头市天爱公益慈善基金会

7.汕头市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8.汕头市金平区慈善总会

9.汕头市龙湖区慈善总会

10.汕头市澄海慈善总会

11.汕头市濠江区慈善总会

12.汕头市濠江区耆康会

13.汕头市濠江区礐石街道珠浦社区慈善会

14.汕头市潮南区慈善总会

15.汕头市潮阳慈善总会

二、2021-2023年度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新申报名单(1家)

1.汕头市潮普慈善会

三、2022年1月起,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名单(8家)

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第27号)第七条(七)项规定,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1.汕头市吴垂强教育基金会

2.汕头市西凤慈善基金会

3.汕头市儒善慈善会

4.汕头市得源利他慈善基金会

5.汕头市海田公益基金会

6.汕头市潮阳区和平宋大峰福利会

7.汕头市潮阳区海门慈善会

8.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爱心基金会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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