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提高纳税服务质量,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2026年6月24日(共计30日)。各单位、社会公众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信函方式反映。提出不同意见的,请说明理由。邮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科技南一街税务大楼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邮政编码:515041)。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202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