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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9-29 16:49:44来源: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广大城乡居民: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19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府办〔2022〕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未纳入职工医保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以及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

(四)在我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二、参保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10元。参保人应按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保费。

三、参保缴费时间

集中征缴期: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参保缴费方式

(一)除享受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特殊人群外,所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粤医保”“粤税通”“粤省事”“善美村居”微信小程序、各地办税服务厅、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银行代扣缴、职工医保个账代缴以及村(居)委会代征等方式进行缴费(缴费指南另行发布)。

参保缴费过程中,新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手续可通过全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线下办理,也可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办理。

(二)全市在校学生原则上在就读地参保。全日制大学、中职技校的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集中办理参保手续,由学校负责组织做好在校学生宣传发动、参保续保、办理缴费手续等工作。

(三)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困难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统筹安排,给予全额资助。上述人员由相关部门统一造册、统一代缴,个人不必自行缴费。

(四)本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港澳台居民,可以持居住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居民医保登记,各项业务流程与我市居民一致,按照同等标准缴费。

五、温馨提示

(一)请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广大市民相互告知,在缴费期内踊跃参保,切实维护好自身医疗保障权益。

(二)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特殊人群外,其他参保人错过集中缴费期不能中途参保。

(三)建议参保人优先选择自助缴费的方式进行缴费,以免因在窗口缴费等待时间过长造成不便。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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