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云浮市税务局 > 信息公开 > 最新文件
关于调整云浮市2024社会保险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2-16 15:58:55来源: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八条有关规定,现就云浮市2024社会保险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通告如下:

根据市统计局公报的数据,我市2023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467元,云浮市2024社会保险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5401元/月(我市2023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取整数)。

特此通告。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