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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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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建议这样来......
发布时间:2020-02-06 15:48:3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22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先为大家带来两则好消息~

● 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非常时期,如需要办理社保费申报、缴纳、查询等相关业务,可通过以下三种“非接触式”方式办理

 

方式一:“云浮税务”微信公众号

关注“云浮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办税】——【个人业务】——【更多】——【社保费】

 

方式二: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进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下的【税费申报及缴纳】,选择左侧菜单栏的【社保费管理】。

 

方式三:微信小程序“粤省事”

登录“粤省事”小程序,点击【服务】下面的【税务】开始办理相关业务(主要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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