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于2022年7月29日在《阳江日报》公告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阳税稽处〔2022〕10号)和《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阳税稽不罚〔2022〕1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特采取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限下列公司见此公告后立即前往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接受处理。
序号 |
企业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公告文书 |
1 |
阳江市翔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44170169973578X |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阳税稽税通〔2022〕55号) |
联系人:陈茂胜、冯小玲
联系电话:0662-3419581
联系地址:阳江市江城区石湾北路163号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