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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18:20:2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推动税收执法公信力和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获得感不断提升。

(一)深入推进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各项税收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一是做优政策解读主动公开。坚持解读稿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报审、同步发布,2023年,发布税务规范性文件1份,并同步进行政策解读。聚焦各类税费政策,特别是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解读,精心推出《春风知意·3512366》《春风税课·云课堂》《宣辅园地》等系列宣辅类新媒体推文合集,2023年发布原创视频类政策解读推文6期、问答类政策解读推文12期。二是做优服务事项主动公开。精准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需求,推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提醒》《参保缴费“掌上办”攻略》《社保费批扣时间提醒》等税费服务类新媒体推文,并持续优化“电子税务局+V-Tax+12366热线+本地特服号+微信小程序”等纳税人缴费人获取税费服务信息的渠道。三是做优权责事项主动公开。不断优化市县两级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定期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信息动态更新。

)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坚持积极稳妥办理持续提升服务质量,2023年共依法依规作出答复3份,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不当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诉讼。

(三)规范法规信息发布。通过门户网站“政策法规库”集中展示涉税法律法规信息,定期对规范性文件公开属性、公开实效、关联功能等进行检查清理,确保公开准确全面。

(四)完善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主阵地”的作用,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并依托微信公众号、微博、主流媒体等平台渠道,打造立体化税收宣传矩阵2023年,累计在门户网站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500条;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473篇,全年总点击量达31.2万次,推文单篇阅读量同比增长59.3%,并在中央、省、市媒体发布新闻稿件548篇次。

(五)强化监督保障建设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原则,认真落实《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等要求,定期征集整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清单内容信息,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做好网站、新媒体信息发布和运行安全的日常监测管理,阶段性对相关工作进行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开展“政务公开开放周”等活动为契机,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促进社会公众对重大税务行政决策事项的参与,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与上级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望有一定差距,如:主动公开广度深度有待拓展、渠道载体有待创新。2024年,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五公开”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聚焦中心工作、重点领域和纳税人缴费人关切,细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清单;二是进一步创新主动公开的渠道和载体,推动构建“一网两微+多端”立体联动多维度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并充分利用视频、图解、条漫等融媒形式进行扩围宣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相关统计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本级数据,不含以下税务机关数据。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创业路88号,邮编:529500,电话:0662-3162832)。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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