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关于推行部分办税事项市域同城通办的公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税务机构改革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相关规定,原制定《阳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部分涉税业务市域同城通办的公告》(阳江市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4年第3号)、《阳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涉税业务市域同城通办的公告》(阳江市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6年第2号)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纳税服务的需要和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已全文废止。为明确税务机构改革后的涉税事项同城办理,方便纳税人更加便捷办税,根据税务机构改革征管业务工作开展的有关要求,统筹结合原国税、地税涉税事项同城通办业务,重新制定出台《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关于推行部分办税事项市域同城通办的公告》。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通知》(税总发〔2016〕46号)的有关要求。
三、主要内容
本公告主要有四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市域同城通办的涉税事项内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申报征收、税费优惠、税额确认、发票业务、纳税证明、宣传咨询八大类涉税事项。
二是明确了市域同城通办的适用范围。办理主体范围为阳江市税务系统内所管辖的所有纳税人,地域范围为全市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
三是明确了市域同城通办的方式。全市纳税人可以不受其主管税务机关区域管辖的限制,自行选择到全市范围内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业务。
四是明确了暂不纳入市域同城通办的情形。包括:需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处理的事项、需进行流转的涉税文书处理事项、税收违法行为处理事项以及税收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的相关事项。例如纳税人逾期申报、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税务登记注销、定期定额核定、发票票种核定、税务行政许可、防伪税控系统设备的发行和变更等等。
四、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