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以及《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的缴纳期限,由市、县税务局规定。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主要明确了阳江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期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其缴纳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房产税,其缴纳期限依照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缴纳期限执行。
《公告》延续了阳江市现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相关政策不变。
三、《公告》生效时间
本公告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