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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业务指引之一“社保+税务”业务
发布时间:2023-06-07 17:29:4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社保+税务”业务联办方式包括线上即时联办、驻点专窗联办、线下直通联办。各区税务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为广大企业和群众提供以上一种或多种联办服务。

二、12项“社保+税务”联办业务事项和业务内容。

(一)退休人员延缴养老保险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社保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规定年限的人员可以申请继续缴纳职工社保费。

2.税务部门依申请进行办理。

3.如税务部门对缴费历史存疑的,联系社保经办机构核实。

(二)用人单位清缴社保费

1.用人单位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

2.税务部门依申请进行办理。

3.社保经办机构发现用人单位社保费数据传输失败,可告知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重新推送数据。

(三)灵活就业人员清缴社保费

1.缴费个人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

2.税务部门依申请进行扣缴。

3.社保经办机构发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数据传输失败,可告知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重新推送数据。

(四)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退费

1.灵活就业人员因重复缴纳、超龄缴纳或错误缴纳社保费的,可申请社保费退费。

2.税务部门依申请进行办理。

3.如税务部门对缴费历史存疑的,联系社保经办机构核实。

(五)灵活就业人员停保

1.灵活就业人员因办理参保类型转换、领取“4050”就业补助、办理退休手续等申请停保。

2.税务部门依申请进行办理。

3.社保经办机构发现灵活就业人员停保数据传输失败,可告知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重新推送数据。

(六)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社保号变更

1.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社保号发生变更,由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修改。

2.税务部门依申请进行办理。

3.税务部门进行修改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同步进行修改。

另外,社保经办机构发现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社保号发生变更、合并,可告知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协助修改。

(七)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关键信息修改

1.灵活就业人员的姓名、身份证明号码等个人关键信息发生变更,由灵活就业人员提出申请。

2.税务部门依申请进行修改。

3.税务部门进行修改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同步进行修改。

另外,社保经办机构发现灵活就业人员的姓名、身份证明号码等个人关键信息有误,可告知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协助修改。

(八)用人单位个人社保号变更

1.用人单位的个人社保号发生变更、合并,由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对个人社保号进行修改。

2.税务部门依申请进行修改。

3.税务部门进行修改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同步进行修改。

另外,社保经办机构发现用人单位的职工个人社保号发生变更、合并,可告知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协助修改。

(九)用人单位个人关键信息修改

1.用人单位的职工个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明类别、身份证明号码等个人关键信息发生变更,由用人单位或缴费个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对职工个人关键信息进行修改。

2.税务部门依申请进行修改。

3.税务部门进行修改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同步进行修改。

另外,社保经办机构发现用人单位的职工个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明类别、身份证明号码等个人关键信息有误,可告知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协助修改。

(十)退休延缴人员缴满规定年限的停保

1.已申请退休延缴并已缴满规定年限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等申请停保。

2.税务部门依申请进行办理。

3.社保经办机构发现灵活就业人员停保数据传输失败,可告知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重新推送数据。

(十一)灵活就业人员欠费核销业务

1.参保人办理社保转移或退休等业务如存在税务机关全责征收前的欠费,由参保人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欠费核销业务。

2.社保经办机构依申请进行办理。

3.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受理办结后,由税务部门同步进行受理办结。

(十二)出具协办函

社保经办机构因工作需要核实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情况、个人基本信息、险种状态、养老保险延缴情况等,可通过辅助系统,由税务部门协查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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