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现将横琴新区截止2021年3月31日欠缴税款的纳税人且至本次公告前1日仍未清缴的欠缴税款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2021年4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现将横琴新区截止2021年3月31日欠缴税款的纳税人且至本次公告前1日仍未清缴的欠缴税款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