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53号修正)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2025年11月28日。各单位、社会公众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以下渠道反映。提出不同意见的,请说明理由。
一、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qswjcxk@hengqin.gov.cn ,邮件标题注明“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的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2333号9号楼13楼财产和行为税科”,邮政编码519031,在信封上注明“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的意见”字样。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202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