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珠海市税务局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选任广东省珠海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1 10:32:0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为依法推进我市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根据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司法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珠海市市场监管局、珠海市工商业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珠海市分会、拱北海关缉私局等十一部门制定的《广东省珠海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拟向全市公开选任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税务师)、企业合规师、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员加入广东省珠海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欢迎相关专业人员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珠海地区范围内的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税务师)、企业合规师、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以及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机构、社会团体的专业人员。相关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类、环境资源类、金融税务类、工程安全类、网络安全类、食品药品类、市场经营类等领域。

二、报名条件

我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应当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具备履行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本人自荐且单位或所属有关协会组织同意参与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二)道德品行良好,具有良好职业操守;

(三)具有本行业从业资格(本行业无执业资格证书的除外),从事本行业工作满三年;

(四)工作业绩突出,近三年内考核为称职以上;

(五)熟悉相关领域或者行业的发展动态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熟悉企业运行管理或者具备相应专业知识;

(六)近三年内未受过与执业行为有关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七)无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党籍等情形;

(八)无其他不适宜履职的情形。

三、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有权根据履职需要获取相关文件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和考察活动,接受业务培训。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应当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回避、廉洁等规定。我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组成人员系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税务师)等人员的,在履行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职责期间不得违反规定接受可能有利益关系的业务;在履行第三方监督评估职责结束后二年以内,上述人员及其所在单位不得接受涉案企业、个人或者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人员的业务。

四、选任标准

确定拟入库人选时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执业(工作)时间、政治素质、工作业绩、研究成果、表彰奖励,以及所在单位的资质条件、人员规模、所获奖励、行业影响力等情况。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期入库人选的任职期限为四年。

五、选任程序

我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按照制定计划、发布公告、本人申请、单位推荐、材料审核、组织考察、初定人选、公示监督、确定人选、颁发证书等程序组织实施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选任工作。

六、选任名额

此次拟选任50-100名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加入我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不包括拟选任的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及党政和司法机关具有专门知识的退休人员)。

七、相关要求

请符合条件并有意自荐或单位推荐的专业人员于2022年9月27日前填写《广东省珠海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申请表》,将可编辑的word版本申请表及加盖单位公章和个人签名的申请表扫描件(pdf版本)、个人执业(专业)证书、人力部门(岗位)的工作考核证明、相关专业荣誉证书、获奖的证明等电子申报材料发送至广东省珠海市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办公室邮箱:gslhyb@zhuhai.gov.cn;广东省珠海市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56-2229715。

附件:入库申请表

广东省珠海市涉案企业合规

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31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