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缴费人: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粤省事、办税服务厅和自助办税终端等各类办费渠道,已全面恢复申报和缴纳所属期为2021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业务,请仍未缴费的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关于公布湛江市2021社会保险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的通知》(湛人社〔2021〕149号)(见附件)规定及时缴费。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2021年7月23日
尊敬的缴费人: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粤省事、办税服务厅和自助办税终端等各类办费渠道,已全面恢复申报和缴纳所属期为2021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业务,请仍未缴费的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关于公布湛江市2021社会保险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的通知》(湛人社〔2021〕149号)(见附件)规定及时缴费。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