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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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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3 17:22:5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尊敬的缴费人: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粤省事、办税服务厅和自助办税终端等各类办费渠道,已全面恢复申报和缴纳所属期为2021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业务,请仍未缴费的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关于公布湛江市2021社会保险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的通知》(湛人社〔2021〕149号)(见附件)规定及时缴费。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2021年7月23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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