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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税种一表申报!湛江6月1日起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发布时间:2021-04-22 16:09:07来源:南方+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日前,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了解到,自2021年6月1日起,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0个税种“简并申报,一表报多税”,纳税人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对纳税人而言,可简化报送材料、减少申报次数、缩短办税时间。

该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税种,与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整合,不纳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范围。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应一并申报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申报和分别申报当期税种。在纳税人需要更正信息时,合并申报同样支持单税种更正,更加便捷。

湛江市上景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朱丽说:“多税种合并申报更加方便,在节省办税时间的同时也可以防止因工作疏忽导致个别税种漏报、迟报,降低财务和涉税风险。”

该局提醒广大纳税人,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更注重纳税人的税源信息采集,每个税种根据其税制特点设计有配套的税源明细表,如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稳定税源,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在申报前,请先确认税源信息,如有变更及时维护,以确保申报信息准确。

据悉,该局全面落实《湛江市“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年”活动方案》要求,持续深化税务“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解难题”实践活动,集成式、针对性地推出14项“硬举措”,通过行政审批流程再造,进一步推行合并纳税、精简办事流程,充分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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