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五、六条的规定,现将2021年第一季度我市累计欠缴税款200万以上(含)的企业(单位)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2021年第一季度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2021年4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五、六条的规定,现将2021年第一季度我市累计欠缴税款200万以上(含)的企业(单位)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2021年第一季度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