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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东海博吉姆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2年第8号
发布时间:2022-07-22 16:29:2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广东海博吉姆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203671352103M):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肇税稽通〔2022〕15号)(详见附件)。

请你公司及时到我局(地址: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28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肇税稽通〔2022〕15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肇税稽通〔2022〕15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肇税稽通〔2022〕15号)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7月22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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