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波豪建材有限公司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派欧锦滔、何海清、殷亚双、阙光乐、陈嘉媚、罗锦镇等人自2020年9月29日起对中山市波豪建材有限公司等73户纳税人至注册登记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因统一送达事项受送达人众多,且都已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依法向名单所列纳税人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一)。
请你单位至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一),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