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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6 17:01:0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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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对你们公司税务违法案件已经调查终结,我局无法与你们公司取得联络,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详细名单及文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7月26日

附件:

附件一、公告送达文书明细.xls

附件二、税务处理决定书.doc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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