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州市税务局 > 天河区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7 14:14:1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编制。

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网站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00号;邮编:510630;电话:020-8758852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天河区税务局”,下文类同)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任务,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依法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第一信息发布平台作用,及时主动公开纳税服务、行政执法、政府采购等各类政府信息。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动态管理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公示的信息发布和审核机制,做好公示平台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模式,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一方面通过广州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信视频号等线上平台,以图解、动画、视频等形式原创推出《数读政府工作报告 看减税降费惠民促发展》《办税缴费避坑指南》等多个系列新媒体作品和多场可视化答疑直播,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另一方面以办公大楼、办税服务厅、智能化服务网点电子显示设备为基础,开展多平台线下联网联播宣传,多渠道传播税费政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通过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确保答复内容准确、及时、规范。对于较为复杂和涉及多部门的信息公开申请,通过引入法律咨询顾问、组织多部门合议等方式加强协调,设身处地为申请人排忧解困,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0份,所有申请均按规定时间依法办结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的动态更新调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落实落细。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落实政务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抓实做好发布信息的审核工作,对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层层严格审查。坚持主动公开与严守保密纪律相结合,严格做好公开信息的管理归档、保密审查。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充分运用融媒体云播间等,聚焦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等重点工作,推出大量原创新媒体作品,相关内容被各级税务和政府微信平台采用160条次。积极同各新闻媒体沟通联系,获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报道共345篇次。做好网站对外发布工作,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07条。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外咨询电话管理,实现对外业务咨询电话的“四个统一”,有力提升了政府信息为民服务的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工作机制,继续将政府信息工作开展情况列入绩效考核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公开信息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准确,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天河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还存在部分问题,包括内部个别部门信息公开岗位人员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可公开内容的预见性不足等问题。针对相关问题,我局将认真开展整改,一方面,强化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培训,确保全线条相关人员实时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最新要求,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另一方面,厘清在新形势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的思路,以政府信息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2023年,收到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共18件,会办区人大建议4件、区政协提案4件、市人大建议3件、市政协提案7件,均已按要求办结,无需主动公开情况。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