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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5:04:27来源:博罗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博罗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博罗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博罗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优化管理,有效提升政务公开质效,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

(一)主动公开方面

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把好涉税信息审查和发布流程的关口,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切,通过新闻宣传稿、税企联系群多渠道强化政策宣讲,确保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落实。2023年,博罗县税务局门户网站通过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府采购等栏目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1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持续加强税收法治建设,按照《条例》要求,在门户网站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部门地址、办公时间、邮政编码,方便申请人通过在网站填写申请表、电子和纸质邮件或者直接到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等多种渠道提交申请。2023年,博罗县税务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进一步健全完善对外信息发布审批机制,严格按照公开流程审核、网络维护、信息更新和台账管理等工作要求,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评估审查,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加强信息公开干部队伍建设,持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精细服务质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持续落实三项制度,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依托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对行政执法信息实现集中统一公开;通过持续提升V-Tax和8212366等智能咨询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栏、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平台的作用,运用“云课堂”等手段,精准辅导纳税人缴费人,解答税费政策相关疑问,提升信息公开的时效和质量。

(五)监督保障方面

按照《条例》规定,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和要求,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以“激励约束+监督问责”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畅通局长信箱等问题及意见反馈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00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1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1

0

0

0

0

1

(七)总计

2

1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博罗县税务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主动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依申请公开处理不够规范,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下一步,博罗县税务局将聚焦高质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增强政府信息工作的主动性,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全方位加强执法、服务、监管公开,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充分发挥政府公开在深化改革、规范执法、优化服务、落实税费政策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升基层税务干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博罗县税务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博罗县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中城北路245号,邮编:516100,电话0752-6288986)。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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