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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7 08:55:3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63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推进建立行为规范、公正透明的税务机关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主动公开

深入推进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加强税费政策宣传力度,充分释放新闻宣传媒体的矩阵效应。2024年,清城区税务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3条,其中门户网站主动公开12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条例》中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依法依规及时回应纳税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4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份,其中依法依规作出答复6份,结转2025年办理1份。

(三)政府信息管理

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把关,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按照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政府信息的公开方式。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线上线下融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线上依托门户网站及时更新各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线下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公告栏以及税收宣传活动发放办税指南、宣传单、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将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办税流程、税费政策等内容予以公开。

(五)监督保障

认真履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中,细化指标考核任务,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始终保持网站、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等监督渠道畅通,自觉接受社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2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3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4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4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4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仍存在着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升等问题。

下阶段,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将继续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业务水平。二是努力构建更加高效的公开机制,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流程,明确责任,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沿江一路3号,邮政编码:511510,电子邮箱:qcqswj@126.com,电话:0763-3933520)。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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