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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南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14:53:5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南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南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南区税务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落实汕头市税务局、潮南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拓展公开广度和深度,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得到有效提升,进一步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一是强化重点信息发布。及时更新机构、人事等信息;更新权责清单,发布涉税公告,公开行政处理结果,实现与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数据同源、信息同步。2023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45条。二是深化税收宣传。结合区域实际,创新宣传方式,采取多维度、多渠道增强宣传合力,借助新媒体、地区行业特色,加强内外宣传,完善上下协同机制,加快构建全媒体宣传格局,持续扩大税宣普及面、渗透度和影响力。聚焦区域支柱产业,把握春耕、税宣月、荔枝节、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税费优惠政策宣传,共开展特色税宣活动27场,覆盖超1730人次。

(二)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通过网站专栏公开本单位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渠道和办理程序。2023年度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4项,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不断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强化制度保障,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南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各项工作要求,严格把关政府信息审核发布流程,实行信息动态调整及定期评估,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

(四)进一步优化公开平台建设。在完善网站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执法公示平台等基础公开渠道的同时,从多维度、多渠道加强融合宣传,借助新媒体平台,突出地区行业特色。一是配合市局打造“两微一网”信息公开互动矩阵,积极配合和参与市局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平台的建设,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税费热点问题。二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主动向中国报道、凤凰网、南方+、羊城晚报和汕头日报等主流媒体平台和广东税务、汕头税务等官方公众号投稿,相关工作受各主流媒体平台及官方公众号报道34次。

(五)切实做好日常监督保障。一是积极参与政务公开培训,持续推进政务公开人才队伍建设。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多级审核对外发布内容,保障对外公开内容的准确性。三是开展绩效考核,压实责任,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00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0

0

0

0

0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南区税务局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但也仍存在部分问题,如信息更新的频率有待提高。针对存在的问题,潮南区税务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南区税务局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南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汕头市潮南区广汕公路峡山路段157号;邮政编码:515144;电话:0754-87758133;传真:0754-87758133)。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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