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编 码 |
5.3 |
名 称 |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
权力类型 |
行政许可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 |
||||||||||||
适用对象 (可多选) |
☑单位 □个人 |
启动类型 |
□依职权 ☑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 |
||||||||
收费规定 |
不收费 |
网上办理 |
https://www.etax-gd.gov.cn/ |
||||||||||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全省通办 □全市通办 ☑属地办理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即办 ☑预约办理 □延时办理 ☑网上办理 ☑最多跑一次 |
||||||||||
办理信息 |
受理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18号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
管辖范围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
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85号阁屏大厦 |
||||||||
适用条件 |
纳税人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
||||||||||||
裁量标准 |
―― |
||||||||||||
提交材料 |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证明、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 、经办人身份证件
|
||||||||||||
申请期限 |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申请人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提出申请;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申请人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请。 |
法定办理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期限 |
5个工作日 |
||||||||
办理流程 |
|||||||||||||
特殊规定 |
―― |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 |
||||||||||||
部门衔接 |
―― |
||||||||||||
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1.税务机关应当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利用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被许可人的服务和监管; 2.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3.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企业预缴情况进行核查,发现其未按规定预缴造成少缴税款的,按规定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4.发现被许可人不再具备法定条件时,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
|||||||||||
共享信息 |
―― |
核查信息 |
―― |
||||||||||
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
|||||||||||
进度结果查询 |
https://www.etax-gd.gov.cn/ |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
结果公示渠道 |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
||||||||||||
申请人责任 |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
监督责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020-31219830 |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
联系方式 |
020-12366 |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州市白云区金钟横路109号 |
||||||||||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18号 020-26090478/020-36470671 |
|||||||||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
常见问题 |
|
||||||||||||
留言区 |
我要投诉 |
|
|||||||||||
我要评价 |
|
||||||||||||
我要建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