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编 码 1.2.1 名 称 消费税征收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 适用对象 (可多选) ☑单位 ☑个人 启动类型 ☑依职权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https://www.etax-gd.gov.cn/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鳌头税务所 管辖范围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 地址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新城西路100号 适用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1.税务机关应当以“信用+风险”动态管理为基础,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推进“互联网+监管”,着力构建和完善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全流程管理体系,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税务稽查,加强公正监管,促进共管共治; 2.依法应当追征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采取责令限期缴纳、责成提供纳税担保、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等方式追征,依法加收滞纳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https://www.etax-gd.gov.cn/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 2.违反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 4.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7.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8.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20-87973296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联系方式 020-1236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广场路50号 020-87973222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青云路293号 020-12366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留言区 我要投诉 我要评价 我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