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广州美丽芸化妆品有限公司等297户纳税人均已于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现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认定非正常户公告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