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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公告(2022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22-04-28 16:19:3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广州美丽芸化妆品有限公司等699户纳税人均已于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现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2022年3月1日至3月31日认定非正常户公告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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