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广州塔衫岛贸易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7-27 17:08:3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广州塔衫岛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11MA59AN77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税退罚〔2022〕第006号),文书内容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18号4楼)签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税退罚〔2022〕第006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税退罚〔2022〕第0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

2022年7月27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