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区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的欠缴税款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2021年第四季度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企业、单位)
2.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2021年第四季度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企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