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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鳌头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穗从税鳌所通〔2021〕 252 号
发布时间:2021-09-09 15:30:0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广州市华杭化工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0184737188204):

因通过实地核查,你单位已不在注册经营地址经营,查无下落,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穗从税鳌所通〔2021〕 252号)(见附件1)、《欠税确认表》(见附件2)。

请你单位及时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鳌头税务所(地址: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新城西路100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穗从税鳌所通〔2021〕 252号)正本、《欠税确认表》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穗从税鳌所通〔2021〕 252号)正本、《欠税确认表》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税务事项通知书》(穗从税鳌所通〔2021〕 252号)

附件2:《欠税确认表》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鳌头税务所

2021年9月9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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