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华杭化工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0184737188204):
因通过实地核查,你单位已不在注册经营地址经营,查无下落,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穗从税鳌所通〔2021〕 252号)(见附件1)、《欠税确认表》(见附件2)。
请你单位及时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鳌头税务所(地址: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新城西路100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穗从税鳌所通〔2021〕 252号)正本、《欠税确认表》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穗从税鳌所通〔2021〕 252号)正本、《欠税确认表》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税务事项通知书》(穗从税鳌所通〔2021〕 252号)
附件2:《欠税确认表》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鳌头税务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