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如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4户纳税人:
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将以下税务文书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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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文书名称(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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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如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914401046777759752 |
穗从税阻〔2025〕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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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沛泉化妆品有限公司 |
91440101MA5ANGQ42Y |
穗从税阻〔2025〕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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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珍农食品有限公司 |
914401845679175498 |
穗从税阻〔2025〕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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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胜广 |
370982XXXXXXXX1035 |
穗从税阻〔2025〕58号 |
你(单位)可输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查看附件文书,也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纸质文书。联系电话:020-62163704。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
202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