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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关于送达上海高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阻止出境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6 15:13:0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上海高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567916298T):

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阻止出境决定书》(文号:穗从税阻〔2025〕59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输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查看附件文书,也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纸质文书。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

2026年1月16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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