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决定:
任命黄星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法制科副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一级行政执法员职级;
任命黄达明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副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鳌头税务所一级行政执法员职级;
任命肖国忠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副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太平税务所四级主办职级;
任命雷仙桃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收入核算科副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考核考评科一级行政执法员职级;
任命陆璨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副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四级主办职级;
任命赵青苗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副科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机关党委(党建工作科)四级主办职级;
任命郭丽春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副组长(副科长级),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法制科四级主办职级。
任命曾翠婷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太平税务所副所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街口税务所一级行政执法员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