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瀛沣电子产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1434009411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花税退罚〔2022〕4号),文书内容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6号3楼302室)签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花税退罚〔2022〕4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花税退罚〔202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