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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改通知书(催报)的公告(2023年第6期)
发布时间:2023-06-09 17:22:0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对我区2022年(所属期)未按期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简称纳税人,下同)进行公告(名单详见附件),责令其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其申报义务。纳税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 30 日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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