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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广州熹昌空调通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7-08 17:39:4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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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你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于2024年6月18日对你单位作出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本所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18日通过直接送达方式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花税新华社限缴字〔2024〕8号),因广州熹昌空调通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不能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上述《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你单位应缴未缴所属期2012年2月至2021年9月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玖仟叁佰伍拾柒元贰角¥119357.2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限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自欠缴之日起到缴纳之日止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上述决定,我所将依法作出《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新华税务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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