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决定:
任命曾维莹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命潘洁红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财务管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财务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任命刘杏谊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督察内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督察内审科副科长职务;
任命高峰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炭步税务所所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炭步税务所副所长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