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链接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8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0C500FG090F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91万元(其中包组1:340万元;包组2:185万元;包组3:166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91万元(其中包组1:340万元;包组2:185万元;包组3:166万元);
采购需求:为了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饭堂食材采购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拟对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饭堂的食品原材料等配送的供货资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本次共确定3家食品原料配送公司(每包组各1家)。包组1:340万元,配送地点为: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6号。包组2:185万元,配送地点为:广州市花都区云山大道35号、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尚洁路3号、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园华路1号。包组3:166万元,配送地点为: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97号、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推广富民路朝富一街1号、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花山路41号。
本项目具体配送金额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采购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入围单位实际采购品类和数量,也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的实际采购金额。本项目可兼投不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7.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7月22日至 2020年7月2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供应商可登陆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gpcgd.gd.gov.cn/page_enter.html)进行供应商报名,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为报名成功。
方式:网上报名,自行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8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30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
地址:花都区花城街天贵路106号
联系方式:020-369998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联系方式:020-6279 16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020-6279 1851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7月22日